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韩宋辉
继保险业就银保业务渠道下调手续费率达成一致之后,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从多个渠道获悉,保险公司正在与银行机构重新商谈银保渠道手续费率,部分险企已与多家银行重新签约,签约手续费率较以前大幅下降,行业已达成较为一致的水平。
与此同时,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监管部门近期在保险公司产品备案系统中下发《关于银保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报行合一”。
险企与部分银行完成签约
“我们公司从9月上旬就开始着手与银行沟通商谈,按照新的手续费率重新签约。”一家头部险企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9月下旬,该公司就陆续与部分银行开始签约,目前已完成了有合作的全部股份行的签约,正在与国有大行进行签约,且已经与中国银行签约。
上述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该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约的手续费率水平已较此前大幅下降,与各银行均按照行业此前达成的共识水平签约。以3年交产品为例,若一次性向银行渠道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率拟由目前的12%至25%不等下调为9%。
另一家地方险企产品部门负责人也表示,该公司已与多家农商行完成签约,跟国有大行的签约还在推进中。“行业目前差不多都是这个进程,签约都在陆续推进中。”
此前,为了配合手续费下调,险企普遍暂停了银保渠道产品销售。目前,部分签约完成的险企已经重启了银保业务销售。
“我们公司第一批签约的是分红险产品,现已全面重启销售。”上述头部险企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公司银保渠道目前还在开发增额终身寿险的新产品。部分险企也重启了销售增额终身寿险新产品。
严格“报行合一”要求
即便大部分保险公司就银保渠道下调手续费率达成了共识,但个别险企仍试图通过突破监管“报行合一”要求来进行恶性竞争。
一位险企总精算师表示,根据监管要求,人身险产品进行监管备案时,会向监管部门报送附加费用率。附加费用率水平本应决定销售这款产品的经营成本,包括险企向银行渠道支付的总费用,也包括险企给公司业务人员的奖金激励、其他公摊费用等。
“原则上,附加费用率应该合理地大于单独报备的渠道总费用,这样险企向银行支付渠道总费用之后,才有空间支付险企自身其他经营成本,保证一款产品在费用方面不会出现亏损。”一位险企精算师告诉记者,然而,在实际新产品备案过程中,部分险企并没有合理地确定附加费用率与单独报备的渠道总费用,导致该款产品在备案定价时就存在经营风险。
前不久,监管部门曾向多家人身险公司下发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即银保业务)相关通知,要求险企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业务,严格落实“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产品条款和费率”的监管要求,即严格执行“报行合一”。
对于上述问题,监管部门日前再次发文严格“报行合一”要求。上述《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将按“附加费用率与单独报备的渠道总费用”孰低的原则,认定产品银保渠道总费用。保险公司在实际执行中的费用水平若超过监管认定的银保渠道总费用,监管部门将按照“报行不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还对问题产品予以了明确:如果备案产品的附加费用率小于单独报备的渠道总费用,属于有问题产品,公司应立即整改。
根据《通知》,如果监管认定的银保渠道总费用明显不能覆盖银保渠道手续费及相关固定成本摊销费用,相关公司要高度关注可能存在的“报行不一”风险,及时予以研究,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此外,保险公司总公司还应加强费用真实性管理。监管部门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基层分支机构费用不真实的问题,在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总公司管理责任的追责与问责。